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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 卡尔德龙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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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星期二主要是追踪毛皮夹克。

    这是从梦后将醒的时刻开始的。我做过一个梦醒来,又昏睡过去,觉得脑中在放映我与达金婻在阿姆斯特朗饭店相会的电视录相。开始时记忆不真。一定是把她刚乘公共汽车从芝加哥来的情景搞混了,她提着一只便宜的提箱,肩上紧裹着一件粗布罩衫。接着她坐在我桌前,一只手捂在喉间,拽着她毛皮夹克领口的钩子,手指上的戒指微々闪光。她对我说那是北美牧场出产的貂皮做的,但她愿意用它换回进城时穿的粗布罩衫。

    接着整个场景渐渐淡化下去,我思想转向别处。又回到哈莱姆区的那个小巷,只是我的攻击者此刻正喊救命,拳击手罗亚尔?沃尔德伦和昨晚给我送电报的人正一左一右夹持着他。我那一半清醒的大脑在呼喊,叫他们都离开小巷,也许是想助罗亚尔一劈之力,好打个平手。但马上一种明晰的意识朝我大叫一声,我双腿猛一下跨下床边,坐了起来,梦中的景象统统迅速闪回我大脑的角落。

    还有一件夹克!

    我洗过澡,刮过脸,走出旅馆。首先坐出租车去金的公寓再检查一遍她的衣橱。那兔皮衫,那昌斯给她买的染色兔皮夹克,并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饭店见到的那一件。它显得长些,厚些,领口没有锁固的钩子。不是她当时穿的,更不是她介绍的貂皮夹克和愿用它换回粗布罩衫的东西。

    也不是我记忆中在她房间别的地方见到的任何一件衣服。

    我另换一辆出租车,前往市中心北区。德尔金没当班。我让另一个警察给他家打电话,终于获得私自动用档案权,不错,在从闹市彩光大旅社出事房间没收来的物品清单中有一件毛皮夹克。我查找档案中的照片,但没有一张显有夹克。

    我乘地铁来到闹市区的警署大厦,经过多方交涉和等候,我的请求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和批准。我走进一间办公室,但我应该见的人刚々出去吃午饭。我随身正带着戒酒会的会议薄,恰巧在不到一个街区的圣安德鲁教堂正有会,我便在那里打发了一个小时光阴。然后在快食店买了块三明治,站着吃起来。

    我刚回到警署大厦,终于能检查金死时穿的那件毛皮夹克了。我不能发誓说这就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饭店见到的那一件,但它看上去与我的记忆很吻合。我用手抚摩那光滑的毛皮,企图让脑中再放一遍早晨的录相带。看来,全能对上。这件毛皮夹克的长度和颜色都对,领口也有个拉钩,她那染着红指甲的手指可能捂着它抚弄过。

    衬里上缝着的商标告诉我这是货真价实的北美牧场出产的貂皮,是由一名叫阿尔文?坦姆的毛皮匠制作的。

    坦姆毛皮行在西二十九街一座带亭子间楼房的三层上,位于毛皮业集中区的正中心。若能带着金的夹克前来,事情就好办得多,但纽约警方的合作达不到这一点,不管是官方还是非官方。我只好描述那件夹克的模样,说半天也说不清楚,后来描述金的长相,查看售货记录后发现,在六个星期以前,金?达金婻买走一件貂皮夹克,根据存根找到了当时的售货员,他记得这个买卖。

    该售货员圆脸宠,秃头顶,厚眼镜片后面藏着一对泪浸々的蓝眼睛。他说道:“高个儿姑娘,非常漂亮。告诉你,我在报纸上见到她的名字时心里就敲响了警钟,但我不知道为什么。真可怕,这姑娘长得多好看。.

    他回忆起,她是随一位男士来的,衣服是那位男士付的钱。记得是现金。但这并不十分特别,尤其在毛皮业。他们主要搞批发,零售很少,大部分货都卖给了服装业中或与服装有关的人,当然任何人都可以从街上走进来,在店里购买衣服。但大部分人都付现款,因为顾客一般不愿等候支票清核,再说,毛皮服装经常是赠送给阔朋友的高档礼品,因此礼品上若能不留下买卖痕迹顾客是最高兴的。于是,只要交出现钱,上可以不写购者的名字,而写上达金婻小姐。

    货价包括纳税,将近两千五百美元。随身带的钱可真不少,但也不是没听说过。不久前我身上也差不多有这么多。

    能将那位男士描述一下吗?售货员叹一口气。解释说,让他描述那位女士会容易得多。现在还有深刻印象:金色的发辫盘在头顶,双目冒着炯々蓝光。她曾试过好几件夹克,穿上毛皮夹克显得十分高雅,可是那男的——

    三十八岁或四十岁,他猜测。记得像是高个儿,不是矮个儿,但没有姑娘那么高。

    “对不起,”他说,“我对他只有一种感觉,但说不准确。如果他穿着毛皮服装,我能描述的可能要比你想知道的还多,可你看——”

    “他穿着什么?”

    “大概是西装,但我记不起了。他是个适合穿西装的男人。但我想不起他到底穿什么衣服。”

    “你再见到他能认出他来吗?”

    “在大街上碰见不会引起我的注意。”

    “要是专门指给你呢?”

    “那有可能认出他来,是的。你是说指认一队嫌疑犯?可以,我想可以。”

    我告诉他,他或许比他想象的知道得更多一些。便问他,那人是什么职业。

    “我连他的名字都不知道,怎么晓得他何以谋生?”

    “根据印象,”我说,“是汽车机械师,股票经纪人,或影视演员?”

    “噢,”他答道,考虑一下,“可能是会计,”最后说。

    “会计?”

    “这一类的人。税收员,会计等。我不能肯定,只是瞎猜,你明白——”

    “我明白。什么种族?”

    “美国人。你是指什么?”

    “是英格兰人,爱尔兰人,还是意大利人?

    “噢,”他回答,“我明白了,这更不能肯定。可以说是犹太人,可以说是意大利人,也可以说是肤色较重的地中海人。因为女的长得特白,懂吗?是对比而言。我不能肯定他是有色人种,但与女的相比有反差。可能是希腊人,也可能是西班牙人。”

    “他上过大学吗?”

    “他没给我看文凭。”

    “当然没有。但他一定说过话,对你或对她。听上去像大学生,还是象街头汉?”

    “他不像街头汉。是个绅士,受过教育。”

    “结过婚吗?”

    “不是与她。”

    “与别人?”

    “这不是常有的事吗?没结婚的人不一定非给女友买貂皮不可,他或许也给妻子买了一件,以让她高兴。”

    “他戴着结婚戒指吗?”

    “我记不住有戒指,”他摸々自己的金手镯,“可能有,可能没有,但记不起来。”

    他记得不多,我提示他说出的印象也值得怀疑。可能是确实的,也可能是有意想取悦于我随便胡诌。我可以像这样继续问下去,但想了想,不准备再重复这种把戏了。便谢过他,走出毛皮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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